跨国婚姻在马来西亚并不少见。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与越南、泰国、中国、台湾或日本籍女子结婚后,如果婚姻最终无法继续,其中一个常见问题就是:
“我的妻子不是马来西亚人,我可以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吗?”
一般而言,外国籍配偶的国籍本身,并不会阻止马来西亚法庭处理离婚。对于非穆斯林民事婚姻,主要适用的是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Act 164)。
真正需要考虑的通常是:
- 婚姻是在马来西亚还是外国注册;
- 马来西亚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
- 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 外国籍妻子目前居住在马来西亚还是外国;
- 是否育有孩子;
- 是否涉及赡养费、孩子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
- 外国结婚证书及其他文件是否需要翻译;
- 马来西亚离婚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在妻子的国家办理承认或更新婚姻状况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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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妻子,可以在马来西亚离婚吗?
可以,但必须先确定马来西亚法庭是否具有处理有关婚姻的管辖权。
Act 164 规定了马来西亚法庭作出离婚判令的相关管辖条件。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夫妻的 domicile(住所地法律概念)。同时,根据 Act 164,马来西亚公民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被视为以马来西亚为 domicile。
因此,“妻子不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不等于“必须去妻子的国家离婚”。
每宗跨国婚姻仍然需要根据结婚地点、婚姻登记情况、双方居住情况及其他事实个别判断。
如果是在外国结婚呢?
很多马来西亚人与外国籍配偶是在越南、泰国、中国、台湾、日本或其他国家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Act 164,一段在马来西亚以外依法缔结的婚姻,在符合有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马来西亚法律承认。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国民如果在外国依当地法律登记民事婚姻,一般也需要根据 Act 164 向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JPN)或有关马来西亚驻外代表处重新登记该海外婚姻。
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外结婚,律师通常会先查看:
- 外国结婚证书;
- 马来西亚的婚姻重新登记文件,如有;
- 双方护照及身份证明;
- 双方现时居住地点;
- 有关婚姻是否属于马来西亚可处理的民事婚姻。
马来西亚籍男生要跟越南籍妻子离婚,怎么办?
如果丈夫是马来西亚公民,妻子是越南公民,首先要确认双方是在哪里结婚,以及有关婚姻是否已经在马来西亚登记或重新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考虑通过 双方联合申请离婚(Joint Petition) 处理。
根据 Act 164,如果夫妻双方均自愿同意结束婚姻,在结婚满两年后,可以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法庭也会考虑双方对于妻子、孩子抚养及其他相关事项是否已经作出适当安排。
如果越南籍妻子目前已经返回越南,也不代表马来西亚丈夫一定无法在马来西亚办理离婚。
不过,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
- 妻子是否同意离婚;
- 她目前在越南的地址;
- 是否能够联系她;
- 是否涉及需要在外国签署或确认的文件;
- 是否需要安排法律文件送达至越南。
若涉及越南语文件,也可能需要准备适当的翻译版本,视有关文件及法庭要求而定。
马来西亚籍男生要跟泰国籍妻子离婚,怎么办?
马来西亚籍丈夫与泰国籍妻子的情况,在马来西亚离婚法上的基本原则与其他外国籍配偶相同。
关键不是妻子持有泰国护照,而是:
婚姻是否受马来西亚民事婚姻法律承认,以及马来西亚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通常可以研究 联合离婚申请。
如果泰国籍妻子不同意离婚,则丈夫可能需要考虑提出 单方面离婚申请(Single Petition)。
根据 Act 164,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基础是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而法庭在考虑婚姻是否已经破裂时,可以考虑包括:
- 配偶通奸;
- 配偶的行为导致申请人不能合理地继续共同生活;
- 被配偶遗弃连续至少两年;
- 双方连续分居至少两年。
因此,妻子不肯签离婚文件,并不一定代表丈夫永远无法离婚。
只是程序会与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不同。
马来西亚籍男生要跟中国籍妻子离婚,怎么办?
马来西亚人与中国籍配偶结婚的情况相当常见。
如果马来西亚籍丈夫与中国籍妻子要离婚,律师通常首先需要确定:
- 两人是在马来西亚还是中国登记结婚;
- 是否持有中国结婚证;
- 有关婚姻是否已经在马来西亚重新登记;
- 中国籍妻子目前是在马来西亚还是中国;
- 双方是否已经就离婚条件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通常可以考虑在马来西亚通过 Joint Petition 处理。
双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处理例如:
- 孩子的抚养权;
- 探视安排;
- 孩子赡养费;
- 配偶赡养费;
- 房产;
- 银行存款;
-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中国籍妻子已经回到中国而不愿意配合,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单方面离婚以及海外送达法律文件的问题。
完成马来西亚离婚后,如果中国籍配偶还需要在中国更新其婚姻状况或使用马来西亚离婚文件,则可能涉及中国当地对于外国离婚判令的承认、认证或登记规定。这属于另一阶段的问题,应根据当时中国当地的要求另行确认。
马来西亚籍男生要跟台湾籍妻子离婚,怎么办?
如果丈夫是马来西亚公民,而妻子是台湾籍,马来西亚的离婚程序原则上仍然是从 Act 164 及马来西亚法庭管辖权出发。
如果婚姻是在台湾登记,首先需要审核台湾结婚文件以及有关婚姻在马来西亚的登记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就孩子、赡养费和夫妻财产等事项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在马来西亚提出联合离婚申请。
如果台湾籍妻子已经长期居住在台湾,则还需要提前考虑:
- 法律文件如何签署;
- 是否需要认证或翻译;
- 法律文件如何送达;
- 是否涉及法庭出庭安排;
- 马来西亚离婚完成后,台湾方面是否还需要办理承认或婚姻登记更新手续。
因此,跨国婚姻离婚有时候并不是“离婚法律”本身特别复杂,而是文件及跨境程序需要更早规划。
马来西亚籍男生要跟日本籍妻子离婚,怎么办?
如果马来西亚籍丈夫与日本籍妻子属于非穆斯林民事婚姻,同样需要先确认婚姻登记地点和马来西亚法庭是否有权处理有关离婚。
如果妻子目前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而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程序通常会比妻子已经返回日本而且双方失去联系的情况简单。
如果日本籍妻子已经回到日本,则应尽早确认:
- 妻子现时的日本地址;
- 双方是否仍然保持联系;
- 她是否同意离婚;
- 她是否愿意配合签署文件;
- 是否需要把法庭文件送达至日本。
日文结婚文件或其他日文文件在马来西亚离婚程序中使用时,也可能需要适当翻译。
完成马来西亚离婚后,如果有关离婚判令需要在日本使用,则日本当地可能另有申报或登记要求,因此不应假设马来西亚法庭发出离婚判令后,日本的婚姻记录会自动更新。
外国籍妻子不在马来西亚,还需要经过婚姻仲裁庭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单方面离婚申请,Act 164 一般规定申请人需要先把婚姻问题提交给有关调解机构。
但是法律同时列有若干例外。
其中一个重要例外是:
如果另一方居住在外国,而且不太可能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六个月内进入马来西亚,可能无需先经过有关调解程序。
JPN目前有关婚姻仲裁庭的指引亦列明了这一例外。
因此,例如:
马来西亚丈夫住在吉隆坡,而越南籍、泰国籍、中国籍、台湾籍或日本籍妻子已经长期返回自己的国家。
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先经过JPN婚姻仲裁庭,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律师进一步判断。
妻子不同意,可以离婚吗?
这是跨国婚姻离婚中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双方同意。
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考虑 Joint Petition。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要离婚,则可能需要通过 Single Petition 处理,只是申请人需要根据 Act 164 证明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因此:
“她不愿意签,所以我不能离婚”并不一定正确。
真正的问题是应该采用哪一种离婚程序,以及申请人现有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结婚不到两年,可以离婚吗?
Act 164 一般规定,离婚申请不得在结婚满两年前提出。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存在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或 exceptional hardship,可以向法庭申请准许在两年内提出离婚申请。
因此,结婚不足两年并不等于绝对不能离婚,但程序和法律门槛会有所不同。
外国籍配偶离婚,最重要的不是国籍
无论你的妻子是:
- 越南籍;
- 泰国籍;
- 中国籍;
- 台湾籍;
- 日本籍;
马来西亚律师首先需要处理的通常都不是“她是哪一个国家的人”,而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婚姻是否合法及受到马来西亚法律承认?
第二,马来西亚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三,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第四,外国籍配偶目前住在哪里?
第五,是否涉及孩子、赡养费或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外国籍配偶是否能够联系以及配合法律程序?
把这些资料确认清楚后,才能进一步决定应该采用 Joint Petition 还是 Single Petition,以及是否需要处理海外签署、文件翻译或跨境送达。
马来西亚人与外国籍配偶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如果你准备咨询律师,可以先准备:
- 马来西亚身份证;
- 双方护照资料;
- 结婚证书;
- 海外婚姻重新登记文件,如有;
- 孩子的出生证书,如有;
- 外国籍配偶目前的地址;
- 双方最后共同居住的地址;
- 有关夫妻财产的基本资料;
- 双方是否已经同意离婚;
- 如果只有一方要离婚,婚姻破裂的基本背景。
对于跨国婚姻,越早确认外国籍配偶目前身在何处以及能否联系,通常越容易规划下一步程序。
结语
马来西亚籍丈夫与外国籍妻子离婚,并不存在一个简单的规则说:
“外国人一定要回外国离婚。”
如果有关婚姻属于马来西亚法律可以处理的民事婚姻,而且马来西亚法庭具有管辖权,即使妻子是越南籍、泰国籍、中国籍、台湾籍或日本籍,仍然可能在马来西亚办理离婚。
不过,如果婚姻是在外国登记、妻子已经长期居住海外、双方失去联系,或者涉及孩子、赡养费及海外财产,处理方式便可能较一般的本地离婚复杂。
因此,在正式提出申请前,最好先让马来西亚离婚律师审核结婚文件、双方现时居住地及婚姻情况,再决定适合采用的程序。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资讯,并不构成针对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宗跨国婚姻及离婚案件的事实均可能不同。
